本文通过分析白之(Cyril Birch)所译《牡丹亭》的可表演性因素,旨在探寻可表演性在中国古典戏剧英译中所具有的新内涵。研究发现,在语言因素方面,白之的译文主要采用自由体诗的形式,对文化负载词采取直译译名加释义的方法。白之结合中国古典戏剧的曲韵,使得译文具有可演唱、易演说的特点。在动作因素方面,白之对其中的舞台动作提示进行了充分挖掘,具有动作的视觉化和协调化的特点。本文通过对白之译文的分析,阐释了可表演性原则在中国古典戏剧英译中的内涵,试图为中国古典戏剧英译提供一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