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保外贷"交易结构中存在三组法律关系,即:境内申请人与境内商业银行之间的反担保法律关系,境内商业银行与境外金融机构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境外金融机构与申请人境外关联公司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由于"内保外贷"法律关系主体的境内银行与境外金融机构经常是指国内商业银行与其境外分公司,而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本交易中担保主体不适格是最大的法律隐患。

  • 单位
    国家开发银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