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共同体"这个概念首先由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提出,意指在血缘关系或自然交往的基础上形成的人类社会有机体。在此基础上,滕尼斯将"共同体"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理想的社会类型"就是从血缘共同体发展为地缘共同体,并最终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和对共同居住地的认同感和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