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牧发[2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精神,促进奶业恢复和振兴,推进现代奶业建设,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共同研究制订了《全国奶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