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碳”目标的提出和落实推动了碳捕集与封存技术的迅速发展,但技术实施中不容忽视的环境风险需要明确有效的法律救济机制。在降低和减少该技术的负面效应,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方面,美国的妨害诉讼理论以及气候变化诉讼中采用司法审查的做法具有借鉴意义。为在该项技术大规模示范与产业化集群建设中争取最大减排效益,同时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当着眼于提高法律救济的实效,将该项技术纳入实现“双碳”目标的整体治理框架中,通过司法路径和行政路径,在更为宏观的层面完善和优化环境侵权的法律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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