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司法权是一种系统相对独立的国家权力,具有有别于其他国家权力的基本特性。这些基本特性主要  包括:终结性、独立性、中立性、消极性、交涉性、个别性和专属性等。笔者认为,在当代中国,司法权的本来内涵和某些特征在一定程度上遭遇扭曲,甚至被异化。为此,要保证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实现,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克服异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