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释法说理中的行为评价增加了裁判文书的引导性和可接受性,通过对部分案件文书说理部分的研究,可以发现仍存在依据不足、导向混乱、言辞刻板等问题。需在规范性和有效性的二元指引下,基于行为评价的生成动因与功能定位,从明晰评价依据内涵、坚持说理次序、评价与导向统一、规范说理修辞等方面完善司法裁判中行为评价的规范化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