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教育治理新常态下,"督导评价与社会评价交汇对接"不是"社会评教育"中的伪命题。"督"与"评"虽存在分野,但两者实行对接有其政策和理论依据。"督评对接"的实质是两种评价的功能对接和力量整合,融合形成教育评价的"第三方"机制。管办评分离与教育督导制度具有共时性特征,协同和独立是"督评对接"的制度条件。根据协同理论,实现"督评对接"的过程比较复杂,需要厘清督与评的职能边界、序参变量、功能结构,形成制度协同机制和对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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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扬州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