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事信用是企业立足当前市场的根基,信用的体现方式除了交易双方企业的衔接情况,还要确保企业的交易符合民商法的规制。文章通过分析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原因,总结企业进入市场机制、企业自制力、市场征信体系和退出市场机制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民商法的规制为切入点,提出针对这四个问题的规制措施。同时从民商法的建设角度,探讨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原因,以期完善现有的民商法法律制度,提高我国企业发展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