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假想防卫过当处于假想防卫与防卫过当的交叉地带,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假想防卫过当存在两个疑点。其一,关于假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存在故意说、过失说以及二分说的分歧,对此应从整体上判断,并且分情形予以具体认定。其二,关于假想防卫过当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的理论争议,对此应当探求规范目的,根据责任减少说认可对该条款的准用予以刑罚减免,同时需要对准用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避免罪刑不相适应。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