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疆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水在生产生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为了更好地利用水源,新疆人民发明了坎井等水利设施。在水源紧张的新疆地区,拥有水权则意味着拥有财富,以往水资源属于集体共同所有,水权由官方或者集体共同分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清代出现了水资源等公共资源的私有化。清代吐鲁番地区的带水地、私水、坎井的买卖,正是水资源私有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的必然结果。通过水权与地权的分离,近代新疆水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显著提高,这也符合当地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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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