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证据审查是检察技术人员为案件承办部门采信证据、补充证据或重新鉴定等提供意见,是检察技术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又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的独特手段和方法。针对检察业务部门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存在专业知识不足,无力审查或过于相信已有的技术性证据,仅作形式审查等问题,探索建立诉技证据协作审查机制,把技术性证据审查纳入办案程序,使技术性证据审查与案件审查同步进行。这对提高法律监督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形成检察机关的整体监督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