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营改增”实施以来,纳税人对结构性存款利息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存在一定认识上的模糊和争议,文章从结构性存款的特点及相关税收条文出发进行了研究探讨,对在何种条件下进行纳税进行了辨析,并提出针对2018年以后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新的划定情况,建议应做税收条文上的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