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去了婚姻法的医学禁婚疾病条款并引入重大疾病条款。医学禁婚疾病条款存在操作难题、侵犯婚姻自主权,且立法收益不彰,将之删去是进步之举。但是新引入的重大疾病条款延续了原条款的操作难题,且有侵犯隐私权、限缩婚姻欺诈范围之虞。援引民法总则的一般性规定可以解决疾病欺诈问题,且不会带来额外风险,鉴于婚姻缔结行为不具有足以排除适用民法总则一般性规定的特殊性,无必要保留重大疾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