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投资法律中,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将中国与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分为非仲裁方式和仲裁方式两类,分别对其进行比较分析,以对其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