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推动有关单位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等商户免除一定时间的租金,并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配套出台了优惠政策。为了配合上述优惠政策,使有关单位形成规范的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在本文中简称《新冠疫情租金减让》),要求在新冠疫情期间租赁双方按照租赁合同达成减免协议的企业自发布日施行。本文拟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