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是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世界各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分为两大阵营:一是以欧盟为代表,采取预防原则,实行强制标识;二是以美国为代表,采取实质等同原则,实行自愿标识。美国S.764法开始迈向强制标识,但该法在标识范围、豁免及形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以欧美为代表的两大阵营在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方面呈现出由自愿标识向强制标识发展的趋势。借鉴欧美经验,我国应明确"转基因食品"的法律界定,同时完善标识目录、内容与形式、阈值与豁免及相关法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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