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了解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相关人群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实践状况的评价,梳理《条例》中相关规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方法 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运用文献收集和专家头脑风暴相结合的方法设计调查问卷,了解被调查者对《条例》的认知情况及其对医疗机构的区域规划、设置审批部门、医疗机构的分类、医疗机构的监管主体等的评价。向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和患者共发放1 0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854份。数据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90.7%的被调查者支持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重新修订;54.3%的患者认为并非所有类型的医疗机构都需要区域规划的限制;69.1%的被调查者认为设置审批的级别管理权限划分需要重新修订;56.9%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在《条例》中明确医疗机构其他监管主体的法律地位。同时,根据被调查者的意见,梳理了11项《条例》中需增加的内容。结论现行《条例》中的设置审批、分类管理等多项规定,需要根据管理需求和医疗机构发展状况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要充分兼顾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