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刘丹丽,武汉大学艺术学院院长、艺术教育中心主任,教授、国家一级演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组部直接联络管理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宣部、人力资源部、中国文联联合授予“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湖北首批文化名家。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八大党代表。主要从事戏剧表演,跨界荣获第十四届、第二十二届中国戏剧最高奖“梅花奖”(楚剧、歌剧),第七届、第十六届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化艺术最高奖“文华表演奖”(楚剧、歌剧),文化部首届中国歌剧节优秀表演奖等41项省部级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