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鲁政字[2020]5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精神,现就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通知如下: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