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实现中国法治的现代化,就要充分重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以区分事实与价值的方法重构韩非子的法制思想,可以对传统文化进行有效地反思和扬弃。在事实上,韩非子提出的法制概念可以用命令理论进行化约:法律是君主发出的、以赏罚为后盾的一般命令,臣民的服从动机在于趋利避害的本性和畏惧威势的心理。在价值上,韩非子采取传统集体主义的价值立场,他只关心作为集合体的国家实现强大。因此韩非子不仅认为法律应当作为普遍的行为规范,而且认为法律应当成为唯一的行为规范。理论重构和分析对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启示在于:重视法律服从动机的内在面向;重视法律对权力的规范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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