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搜索领域数据互联互通的利益衡量及法律适用

作者:仲春; 王政宇
来源:人民司法, 2022, (13): 21-58.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2.13.004

摘要

平台之间筑起高墙使得公众通过搜索引擎获取信息的效率与可能性大幅降低;搜索引擎的市场竞争也受到上游信息要素市场的牵制。鉴于法律与技术的双重困境,裁判者在处理互联互通纠纷过程中需借助利益衡量工具。在信息搜索领域的利益衡量中,最为明显的利益冲突便是内容提供者(源网站)、服务提供者(搜索引擎)、公共利益(用户)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当源网站所受损害已经尽可能降至最小,而背后公共利益又难以忽视时,从比例原则视角来看,推进搜索领域的互联互通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该领域互联互通的司法审判应关注背后的社会公共利益、探索恶意不兼容条款规制路径,及时维护竞争者权益与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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