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遗嘱监护是新设立的监护类型,与法定监护、协议监护不同,允许父母为监护人时设立遗嘱为子女寻找合适的监护人,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弥补了监护制度的不足。设立监护遗嘱要求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从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由父母共同设立指定,要更好地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需明确被指定人的权利以平衡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建立成熟的遗嘱监护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