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拉喀什条约》的正式批准实施,为我国无障碍信息服务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对该条约的重要实践者——公共图书馆提出了多方面要求和挑战。在版权领域,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进一步廓清了公共图书馆无障碍信息服务的法律障碍,但实践中的版权风险仍缺乏体系性应对方案。公共图书馆通过正确划定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法律边界、积极识别合理限制版权人专有权利的内容,可以有效避免版权风险的发生。我国仍存在不利于无障碍信息服务发展的版权制度障碍,应重点从厘清“被授权实体”范围、构建无障碍作品跨境交换实施机制、逐步规范无障碍作品制作提供活动、修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方面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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