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化催生了平台从业人员,改变了劳动力市场,但相应的社会保险却没有跟上。平台从业人员较传统灵活就业人员呈现出趋向高知识密集型、年轻化和劳动关系模糊等新的特点,但这并不能改变他们应享有社会保险权的本质。然而,在平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权的实现过程中,既要面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原有局限,又要应对平台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新问题。为疏解该二重困境,政府、平台、个人和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共同支持构建平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体系。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