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表见代理制度未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法律解释的原则应根据一般民事行为进行类推适用,但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文义性的特征,票据行为本身存在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之处,故在类推适用民法表见代理制度时应有所修正,本文主要从表见代理制度在票据关系中适用范围这个角度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