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是推动公众与不法侵害行为进行斗争的价值导向,但鼓励正当防卫并不意味着要走向滥用防卫权的另一个极端。不法侵害人的生命权和重大健康权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引导或者助长公民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不计后果地滥用防卫权。本案的成功办理,就是司法实践对鼓励正当防卫和防止滥用防卫权平衡的妥善把握,它能提醒社会公众,"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正当防卫有其严格的法定认定条件,任何一项不符合,都无法认定其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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