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出现越来越多的新型犯罪行为,对传统犯罪的认定产生挑战,尤其是财产类犯罪。盗骗抢交织行为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存在法律适用的混乱。通过"借打手机案"进一步明确对此类行为的认定标准,坚持以财产犯罪传统通说区分各财产犯罪。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在于财产处分行为,认定诈骗罪不仅须要有转移占有的交付行为,主观上须有处分意识;而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分在于转移财产行为的"秘密性"与"公开性",对"和平窃取说"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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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