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着重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原则。通过调解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双方的对抗性,不仅能节约解决争议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还能有效地缓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审理压力,节约司法资源。从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运行现状来看,立案前的调解制度未有效发挥化解纠纷的作用,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进入仲裁程序,加剧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案多人少"的矛盾。本文从现有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的运行现状出发,从制度上提出构建庭前多元化的调解机制,通过建立庭前多元、快速、高效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作用,实现仲裁前置程序设置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