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残疾人贫困问题时需考虑残疾这一因素对家庭贫困的影响。运用2013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CHIP)并采用等价尺度的方法对家庭中的残疾成员赋予合理权重,同时利用OECD等值规模调整的方法将残疾人家庭收入转换为与非残疾人可比的家庭收入。在此基础上,选取世界银行2015年的贫困线、我国2011年农村扶贫标准和收入中位数的50%作为贫困线标准,对残疾人贫困状况进行测量:不论是在哪种贫困线标准下,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率较未调整前至少提高了20%,并将整体的贫困率提高了17%-20%。可见,在测量贫困时按照残疾状态、家庭规模和人员构成进行等价尺度转换和等值模型调整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未考虑上述因素的研究所测量出的贫困率严重低估了我国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状况。鉴于此,建议国家的贫困瞄准机制关注残疾人家庭的规模和结构,以实现对残疾人家庭的精准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