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公众已表现出对权利的旺盛需求,法治已经成为当下流行的政治话语,但就整体思维趋向来看,法治思维还没有成为主导性思维,法治话语也没有演变成法治话语权。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多种原因,其中对法治以及实现相关命题的研究不够深入是原因之一。法律独立性、一般性和体系性等,对证成法治、找到法治实现的方法以及建构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都有重要的意义。法律的独立性是证成法治的假言命题;法律一般性是塑造法律规范体系以及展开法律推理等法律方法的逻辑命题;法律体系性以及体系思维的运用是协调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实现与社会整合融贯的现实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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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