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籍保护工作的分类多以二元形式进行划分,最为常见的是分为原生性保护和再生性保护两种。伴随着古籍保护工作内容的不断扩展,有必要根据"文化传承性"这一理论依据,将古籍保护工作中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括为"传承性保护"。传承性保护理念根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形式是活态传承,由传承主体、传承内容、传承场所、传承方法构成,其本质是古籍保护从业者和爱好者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推广、展览讲座、展示体验、民俗演示、网络传播、文创开发等活动深入诠释、解读蕴藏在古籍中的优秀传统文化、学术和艺术。传承性保护与原生性保护、再生性保护比较而言,有着更为广泛的参与度、更深远的影响力。当下亟待对"传承性保护"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探索,以共同推动古籍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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