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持机构,从法律地位上讲,它不是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但履行着部分常设机构的职能;法律赋予的职权很少,却又承担着一些实实在在的职责;工作任务多、责任重、压力大,却又"名不正言不顺",天生底气不足。缺少顶层设计和法律依据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其职能作用难以有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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