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自动化决策个人拒绝权的相关制度设计,为算法支配下的个人权利提供了新的保护路向,然其仍存在衔接机制不明、关键词语模糊以及除外制度缺失三方面的问题。为有效化解该规则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适用难题,应当从立法层面明确个人有请求人工干预的权利,细化对“重大影响”的认定,新设适用除外规则,完善个人拒绝权除外适用时的权利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