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企业并购防御机制的决策权问题入手,探讨欧美发达国家应对此问题的两种模式:股东决定模式和董事会决定模式,分别辨析其内涵和利弊,汲取其共同优势,并结合中国企业并购的现状,尝试探索出一条股东决定模式为主、逐渐授予更多建议权给目标公司董事会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