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条文明确限定了行政证据材料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的范围,这些规定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为解决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趋同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法律的规定太过于简单化,致使学者们对这一问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当前情况下,我国的证据转换制度还依然存在着一些较大的问题,比如如涉嫌违法行为、滥用办案机关的权力、具体的操作过程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等。为了能够切实有效地去解决证据转换制度与其他证据制度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纠纷问题,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司法活动,本文认为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在证据转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