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言词证据因在形成、固定、运用各个阶段都具有明显的"危险性",导致其成为许多错案的"罪魁祸首"。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这种错误,应做到对言词证据的审查重心前移,防患于未然。以毒品案件的言词证据为例。毒品案件在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客体和犯罪主观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导致其言词证据在形成、固定和运用中亦存在着固有的特殊性。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从2014-2018年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选取105份毒品犯罪的裁判文书进行分析,从中选择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两种言词证据进行进一步探究。结合具体案件及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分别分析了毒品案件中的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供述与辩解中的特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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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