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办发[2019]6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