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税费时代兴起的"富人治村",是以"以私济公""利益俘获"和"以公济私"三种主要实践运作模式为特征的"去公共性"治理。它在创造短期治理绩效的同时,亦产生基层民主萎缩、基层治理"内卷化"和"去政治性"等一系列负效应。文章以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来剖析"去公共性"治理生成的内在逻辑:富人村干部凭借其丰厚的资本在村庄治理场域内所占据的主导地位,将经商习得的市场人惯习移植至村庄治理场域内,在公共事务治理中,其场域主导权与市场人惯习不断互动,进而产生"去公共性"治理的后果。要避免"富人治村"的负面后果,需从村民个体、村庄组织、基层政府和国家制度四个层面来重建契合"新乡绅"治理的现代性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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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