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门年轻的部门法学科,经济法学的研究与其他部门法学相比较而言具有明显的非传统性因素,以现代性和规制性为其主要特点。纵观中国经济法学说史,经济法学在研究范式、理论框架乃至理论体系方面尚未达成有效的共识,对于社会经济生活本身缺乏应有的解释力,经济法理论与经济法治实践之间存在衔接的断点。研究经济法的功能,可以促使我们进一步认识经济法的本质、明确经济法的地位、完善经济法理念的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