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类人才培养的实践证明,法学本科大类招生进行人才培养,有利也有弊。其弊端是非常明显的,不仅在学生管理、情感培养、理论教学等方面存在问题,尤其在实践教学方面存在非常突出的问题。法学本科大类人才培养模式下,实践课程存在体系不完善、课时被缩减、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该文建议将大类培养的年限缩减,实施"0.5+3.5"的培养模式,并对此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