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日益突出。在这种背景下,寻找先进的法律机制有效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环境信托是环境保护方式的一种创新,其制度价值在于有利于弥补政府管理环境的不足、实现对环境的合理利用和持续保护以及有效保障环境的安全。在构建我国的环境信托制度时,可由具有环境生态保护能力的民间环保组织作为受托人、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担任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担任环境信托的监察人,并应对环境信托的变更与终止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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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