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督抚设置始于明代,通常总督主军政、巡抚主民政,清代督抚实际身兼军民二政。入清之初浙江即分设有总督、巡抚,清初浙江总督裁设归并不定,至乾隆三年浙江总督裁撤,浙江自此归闽浙总督兼辖成为定制。清代浙江始终设置有巡抚,只是其职数度短期为浙江总督、闽浙总督所兼管或为布政使所代理。

  • 单位
    公安海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