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种有益经验,"枫桥经验"与公民社会理论相契合。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视域下,"枫桥经验"治理范式的变迁是一个螺旋式上升过程,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揭示了地方性经验在矛盾分析法中的辩证思维。伴随着进化理性主义到建构理性主义、精英话语到大众话语的法理根基嬗变,可提炼出"枫桥理论"的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和治理路径三大要素。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语境下,"枫桥理论"蕴藏着多元主体合作共治之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