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词“规定”的配价及相关问题研究

作者:邹玉华
来源: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41(04): 35-44.
DOI:10.13797/j.cnki.jfosu.1008-018x.2023.0040

摘要

规定”义中有一个对人的要求之意义,这是一个三价给予义动词,构成双宾语句,其中的谓词性配价成分是远宾语即直接宾语。这种句子的语义结构是“施事+与事受控人+受事受控行为”,与事是受控人,受事是受控行为。“规定”的谓词性配价成分是一种行为价。“规定”是指施事允让或禁止与事干什么的要求或命令,作为给予义动词,这里的“给予物”,是对行为的允许或禁止等,是一种抽象的“客体”。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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