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司法裁量

作者:勾雪峰; 周濛
来源:人民司法, 2021, (05): 55-57.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1.05.009

摘要

<正>【裁判要旨】合同关系中的违约方不享有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其发出的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不能产生使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能以该通知到达合同相对方时间作为合同解除时间。在审理因违约方主动要求解除合同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案件时,法院应结合案件事实、当事人过错程度、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认定合同解除的时间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尽力实现当事人利益的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