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体组织和器官捐献制度以“康德哲学”作为哲学基础,以“利他主义”作为伦理基础。人体组织和器官捐献补偿首先需要走出康德“目的公式”的哲学迷思与“纯粹利他主义”的伦理困境。通过对美国人体组织和器官补偿模式的介绍,建议我国在人体组织和器官捐献补偿问题上应当采取法定高额的补偿路径,即通过直接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福利政策相结合的并存模式,实现有效激励与人之伦理价值保护的统一,合理设计我国的人体组织和器官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