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宋某系G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09年3月招聘的合同制工人,从事道路清扫工作,用人单位按月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6年9月,宋某在省道进行道路清扫时,被文某驾驶的自卸货车撞倒、碾压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文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家属通过诉讼,获得了侵权人文某及保险公司的赔偿。其中获得一次性死亡赔偿金524100元、丧葬费25233元、精神损害20000元、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各12951.40元。2016年9月,G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6年10月12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宋某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