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监管实践中的“穿透式”监管与“原则性”监管均存在不足,并因为价值衡量标准的缺失而放大了监管缺陷,需要引入比例原则确保金融科技监管的合比例性。通过法理论证与经济分析发现,金融科技监管适用比例原则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为确保比例原则在金融科技监管领域的有效适用,应当以类型化的审查基准为指引,将四阶段式审查程序作为比例原则应用的具体内容,辅之以促成比例原则落地的相关配套措施,并通过监管沙盒验证比例原则的具体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