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立有主"就是档案形成有主体,并且其主体对档案的管理负有责任。所有权和信息产权理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为档案"立有主"提供了理论基础。《档案法》通过规定档案工作原则,赋予档案形成主体权利和义务等方式,规范档案形成主体的档案工作。2020年版《档案法》在1987、1996、2016年版《档案法》的基础上,细分和扩展档案形成主体的类型,增加和细化了档案形成主体在档案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并赋予了其在档案管理中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明确了档案主管机关对档案形成主体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修改了做出档案违法行为的档案形成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档案形成主体对其档案的"立有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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